俞敏洪:真正的法治是不需要给任何人下跪
读到这则消息,邯郸街头交警与市民对跪,心里如打翻了五味瓶,各种滋味涌上心头。
消息是这样说的:“2015年8月28日,邯郸市机动车限行第一天。交警三大队交通股股长刘恩元带领多名民警在人民西路邯武大桥东口执勤。7时48分左右,一辆白色广汽传祺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当民警拦停该车正常检查时,怀疑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随后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在随后的一个多小时内,该车驾驶人及其母亲(乘车人)为了达到‘免于’处罚的目的,多次利用下跪、试图在机动车道上撞车、抱民警大腿、躺地等过激行为纠缠、阻挠民警,导致民警的正常执法无法进行。当时正值上班的高峰期,路上的车辆较多,车速较快,为保障该车驾驶人及其母亲的安全,尽量避免围观群众产生误解,民警在无奈之下也跪下来面对面向其母亲解释酒驾行为的危害;劝其退离到安全的地方,合理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读完这段消息,我的感觉好像是在读荒诞现实主义作品。这样的事情,可能真的只能发生在中国。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演着各种各样情节刺激、剧情离奇的好戏,这些好戏来自于现实,好像又离真实很远,让人觉得荒谬,却又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眼前。
警察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威。代表国家权威的警察,要向一个已经违法的人下跪,这件事情说得严重点,只能表示国家的权威可以随便扭曲。儿子喝酒驾车,母亲无赖求情,一个是违法者,一个是阻扰执法的人,原则上这个时候,根本就不是母子情的事情,也不是要尊重老人(其实不老,看上去五十来岁)的问题,是国家法律如何执行的问题。在一个法治完整的国家,一个全民都懂得法治的国家,这件事情的解决应该很简单:违法者受罚,阻扰执法者可能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这位母亲之所以敢用这样下跪的方式阻扰执法,是因为在其意识中,阻扰执法不会有更加严重的后果,而一旦求情成功,儿子就会免于受罚。这一意识来自于中国千百年的传统:法律和规矩总是有弹性的,这一弹性不是来自于对人性的理解,而主要取决于违法者有多大的背景和社会地位。那些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的权贵人士,古往今来真正被法律惩罚的人并不多。
这一现象给老百姓传递的信号是,只要有办法有门路,违法者就能够或多或少免于惩罚。老百姓没有什么资源和地位,所以为了寻找办法和门路,一般情况下有点家产的就以贿赂入手,而且屡试不爽,所以解决问题用贿赂的方式,变成了中国传统的一部分;实在一无所有的人,就开始用无赖的方式,而无赖的方式也常常管用。
一个法律不严肃不公正的国家,就会培养很多无赖。现在的中国有很大进步,法律开始严肃公正起来了,但人们的思维习惯并没有改变。很多不断上访的人,尽管有委屈和冤情的人不少,但也不乏已经变成了无赖专业户的人。这位下跪的母亲,说到底就是想用打滚下跪等无赖的方式,阻扰法律的执行。之所以她敢这么做,心里是有底的,她知道警察不敢拿她怎样。可能是因为中国的警察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威严,或者在老百姓心里,他们并不代表正义。毋庸讳言,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一小部分害群之马的所作所为,警察这个群体在很多老百姓眼里已经不再是社会公正力量的代表。
警察下跪这件事情,从好的方面来说是警察为了避免剧烈冲突采取的缓和行动,从坏的方面来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侮辱。但警察之所以不把违法者和阻扰执法的人理直气壮地带走,据说是为了避免被围观群众误解。这里面传递出了几个信息:本来代表国家执法权威的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度和权威已大打折扣。
近几年国家对于警察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严,但过去几十年留下来的不好的印象,在老百姓心中一时尚难改观。但从另外一方面说,中国老百姓对于什么是真正的违法没有清晰的概念。比如有网友就很同情这位母亲,觉得一个母亲能够这样做,体现了伟大的母爱。这样说是典型的是非不分。如果这个说法真的能够成立,那么那个鼓励自己儿子偷窃,最后把儿子送上断头台的母亲,也就成了伟大的母亲。中国很多老百姓喜欢看热闹,但是常常分不清是非对错,是因为在中国过去几千年,区分是非没有什么卵用。
在中国,关系和人情大于一切是非。自古以来,中国就不是一个主张是非的社会结构,从最高统治者开始,就没有建立一套是非分辨机制,也很少旗帜鲜明地主张和宣传过什么是真正的是非(只要有利于统治的就是“是”,不利于统治的就是“非”)。唯一的是非标准是儒家的那套东西,确实维系了中国社会几千年的秩序,但因为被统治者随心所欲使用,也让中国人真正的是非概念更加模糊。
明辨是非最重要的核心是所有人都必须平等地遵循是非标准(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权也不能有例外,这一点在今天的中国也难以做到。当警察想到可能要面对老百姓对于他们执法的种种评论和非议时,为了避免进一步的矛盾激化,下跪执法就成了一个必然的结果。这个时候对错已经不那么重要,息事宁人成为了首选。
中国发展到今天,法治社会已经变成了一个必然的前进方向,这是维持一个社会稳定发展、和谐进步的必经之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最核心的一条,其他的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爱国、诚信…”几乎都需要在法治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
实现一个法治的中国,首先要摆脱法制的狭隘概念,法制有可能是当权者用法律制约人民,对于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可以漠视,比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前提的法制,伤害了无数无辜的人民。
真正的法治,是对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公正平等的、没有任何特权和例外的、人人都可以享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的依法治国。以法治为核心,不断向人民宣讲什么是真正的合法,什么是真正的违法,并且通过各种执法机构的努力,让执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法律之下无一例外。
如果真能够做到这一点,我想总有一天,警察执法不用再屈辱地下跪,而老百姓也不会再下跪求情。如果那一天到来,每个人都不用再弯曲自己的身体,可以堂堂正正地活着这个世界上,守法者扬眉吐气,违法者甘受惩罚。这样的社会,才是有尊严的清明社会,也才是中国人民欢迎的社会。(编辑:安鹏飞)